私人法律服务
作者:吴跃飞
2013-08-21 566次婚姻法解释三出台后,家庭财产中最大宗的房产归属成了焦点问题,许多家庭的房产在婚前是一方所有的,另一方为了满足自己的安全感,以添加自己名字为筹码作为结婚的条件之一,以为只要在对方房产上添上自己的名字就可以坐拥一半的房产,但实现中总有例外的事。下面,本人就提供一案例供大家怡情一笑,此案例来源于朋友的朋友发来的电子邮件。
电子邮件原文:
吴律师您好:
我是您朋友###的要好朋友,现因与老公离婚一事弄得我精疲力竭,我与老公的离婚已经过二审程序判决:维持一审判决。可判决结果令我不理想,听朋友说,我这种情形可以向省高院提起再审,就经朋友介绍,现咨询于您,想请您代理本人的再审。
我与老公相恋开始于婚姻法解释三出台的那年元月份,当时老公已有了约一百万元的房子,说实在的,老公如果没有房子,我还真不会动心与他处对象。因为,无论容貌还是学识方面,各方面我都优秀于他,只是我家里是农村的,家里条件差于他家,他父母都是快要退休的处级干部。
准备嫁与他前,我的许多朋友都劝我:要将房子的产权证上添上我的名字才放心。我也觉得很有道理,就委婉地通过朋友告诉我当时的恋人家里,并明确将这个作为领取结婚证的基本条件。还附带说明了:如果愿意在房产证上添上本人名字,可以不用摆结婚酒,我们去旅行结婚即可。
结婚后不久,蜜月期一过,可能还是有些门不当户不对的原因,我总是很难融入老公家的生活中,婆媳之间的关系也相处得不好,给我的生活蒙上阴影,即使婆婆如何急切地想抱上孙子,我也因感觉不到自己的婚姻生活的幸福,就总是不想要小孩子。
老公身上的官二代气息很重,是那类不须想事就过下去的人,整天上了那个公务员班,下班要么是玩游戏,要么是搓搓麻将,各方面与我的期望值相差很远。结婚后,对我也是显得不冷不热,不再有恋爱时的那份热情与实诚,对我的社交活动也看管得十分严厉,甚至干涉我的各项活动,我真有些实在受不了,就于2012年开始与他摊牌要离婚,他及他们一家起先都不同意这样离婚,认为娶我花了不少的钱,还将房产证上添上了我的名字,如果离婚,他们家丢不起这个人。
我是一个对婚姻质量要求较高的人,对于这样的生活我觉得过不下去了,再说,老公他的年纪与我相仿,我是拖不过他的,男的过三十岁,即使离婚数次也还是一个宝,我们女的一过三十岁再离婚,可能只是如同一根草了。我自己也感觉到了这种女强男弱的婚姻也很不靠谱,如此要死不活的拖着迟离婚不如早点离婚,我就铁定心通过法院起诉离婚,要求是:判决房子归我一半;离婚。
本来当时要请律师为我代理的,可是涉及到的房子财产有一百多万,代理费不便宜,就想省了这笔钱,再加上朋友们说房产证上有我的名字,铁定有一半是我的,就没有请律师。
法院在第一次审理时,令我大感意外的事情出来了,老公一家提出一个新的证据,就是他们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房子是他父母花钱给儿子购的,我老公将产权证上添加我的名字,因没有经过赠与人的同意而无效。法院也采信了老公一家的观点与证据。
我一看这个结果就傻眼了,对一审不服,又提起了上诉。在前几天,二审判决书出来了:维持原判。我是感觉自己完全输了,我虽然还只有25岁,也还没有孩子的拖累,但是毕竟自己身为女人背上了一个离婚的名声,损失不少,现在房子上的补偿也没了,就感觉到天空都是灰色的,现想咨询于您,我这种情况,您认为要如何处理才能维护我的权利?如果,请您代理申诉,您愿意代理吗?
致
一个婚姻不幸者
律师回复:
你好:
你的来信收悉,感谢你对本人的信任,就你的事情回复如下。
对于婚姻感情的事,自古以来就有“清官难断家务事”一说,本人身为律师,原则上是不原意介入当事人情感纠葛中的,只是你是本人朋友的朋友,我也依稀记得我们也曾谋过面,就对你的情感一事直言几句,供你在未来的日子里参考。
1、你当时将在房产证上添加你名字作为你们结婚的筹码之一,这是肯定不对的。这种事情,需要对方完全的心甘情愿,如果对方真心爱你在意你,将你当自己家人看待,即使你没有那份意思,通常也会主动添加上你的名字。再说,即使你想通过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来获得安全感,在财富上有了一些保障,如果婚姻失败了,意义也只有那么大,女人婚姻质量决定自己的幸福质量——听过来人如是说。
2、你的来信中说你老公是官二代,这是你自己当时没有想清楚,当嫁一个弱于自己的老公时,注定你选择一条自己要当女强人受累的路。听人们说:女人嫁什么样的男人,就会过什么样的生活。依我所看到的,男弱女强的婚姻要想维持得天长地久,难啊,尤其对女的来说是一个很大挑战:当面对的诱惑挡不住了时,就会导致婚姻破裂。
3、你这种情形,选择分手是明智的,对于你自己,你老公,还是社会来说是损失与影响最小的,只是你的婚姻状态上有离婚的记载,其它方面与一般的女孩子与人同居数年后分手没有什么差异。长痛不如短痛;破裂的镜子即使复合得再好,也会有裂缝。
法律上的事回复如下:
1、你这种情况,想通过再审改变判决的可能性很低,除非你能提供新的证据。因为,中国的司法原则之一是:以法律为准绳,以事实为依据。既然在一审与二审中,你老公家提出的观点与证据均被法庭采信了,说明符合前面的司法原则。
还有一个问题不知你想过没有,就是你这种情况如果再去折腾,弄得路人皆知,就可能让别人认为你是一个太工于心计的女人。工于心计,对于男的来说是事业成功的技能;对于女的来说,可不是太好的名声。
所以,建议你不要再去想再审的事了,早点摆脱以前的生活阴影而进入新的生活。
2、本人最近很忙,无法接受你的委托,谢谢。如果,实在需要本人给你提出再审风险分析意见,请提供判决书及所有材料,我分析后,可以再提供分析意见。
祝你如意! 特此回复
吴跃飞律师
(说明:本案例已征得当事人的书面同意而公开)